市级
|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医疗广告(中医类)审查证明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广告(中医类)审查证明核发
日常用语
医疗广告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其他 |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doc |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广东省辖区内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系统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系统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2.审查材料形式是否规范。
4
决定
1.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2.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审查审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5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A区40、41号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A区40、4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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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3781520、0750-3871267、0750-38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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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3路,4路,22路,23路,28路,30路,32路,35路, 101路,102路, 在“市行政中心站”下车,直行约180米;2、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5路,15路,46路,58路,在“江礼桥北站”下车,直行约17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