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医疗广告(中医类)审查证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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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广告(中医类)审查证明核发
日常用语
医疗广告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其他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doc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广东省辖区内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系统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系统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2.审查材料形式是否规范。
4

决定

1.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2.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审查审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5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广东省医疗广告申请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广东省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 3
    《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A区40、41号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A区40、4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3781520、0750-3871267、0750-3871038

  • 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3路,4路,22路,23路,28路,30路,32路,35路, 101路,102路, 在“市行政中心站”下车,直行约180米;2、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5路,15路,46路,58路,在“江礼桥北站”下车,直行约1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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