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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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业务须知】→ 【确认信息】→ 【资料填写】→ 【确认提交】→ 【完成提交】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2)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当场予以受理;对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但可更正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并补正的,补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审查。窗口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予以通过的,制作并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退回申请材料。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车管所服务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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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江门市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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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28号一楼办证大厅2、3、4、5、6、7、8、9、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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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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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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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4、22、23、32、36、56路公共汽车到江门市汽车总站下车,汽车总站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