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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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路政管理许可证 | 证照 | 7040d02f-1634-464b-8870-896ec652e344.png | 路政管理证(样本).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2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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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正式审核前需征求各单位意见,现场勘验,相关单位呈批意见汇总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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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确需更新砍伐的; 2.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3.有更新补种实施方案或者代为补种协议。 4.具有合格的采伐作业现场控制的安全保障措施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4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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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A区综合服务窗口4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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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3871267,0750-38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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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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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