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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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 | 批文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png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6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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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第二章 第八条 生态环境部受理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说明、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三章 第十条 (三)审批时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期限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技术评估期限。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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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材料齐全。 2.申请材料符合《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的通知》(粤环函〔2024〕394号)、《关于发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修订版)》(江环办〔2024〕47号)等文件要求。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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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A区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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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387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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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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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15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