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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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行政许可审核意见书.pdf | 行政许可审核意见书.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书面核查 | 总时限 | 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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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书面核查材料来源的真实性,实地核查实际情况与书面材料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审批要求,需5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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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2)实施范围不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等的安全。 3)申请人须事前按规定落实好防范措施。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承诺期限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高明区企业登记许可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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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三楼C区企业登记许可综合窗口22至30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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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8620820;0757-8862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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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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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区内可乘坐522、535路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目的地;或乘坐501、502、 503、504、505、 506路至三洲下沉立交东站,过马路(南向)后直走500米即到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