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发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核发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日常用语
高技能人才入户
预计办理总用时
2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其他 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docx 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样式.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在我市从业并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职工;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中具备通过技能鉴定获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均可发给《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符合申报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但尚未获取证书的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符合条件后可凭《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办理就业地入户城镇手续。
    已按规定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
    (一)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二)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三)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高技能人才入户,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具体由各区确定,下同),也可由本人直接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验后退回原件);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验后退回原件)。同步查核申请人前一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如持高级工证申请入户,需同步查阅申请人是否持有该工种中级工证);如申请人通过竞赛等方式直接获得更高级别证书,请申请人一并提供佐证资料;4.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5.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验后退回原件)。
(二)受理。高技能人才入户,由就业地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服务机构受理。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承诺期限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承诺期限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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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申请人户口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2
    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申请人身份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随迁家属资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7
    迁入户籍地址所需的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
    广东省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9
    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属于自主创业者则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被委托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社会民生综合窗口A区2号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1楼社会民生综合窗口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88230508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区内可乘坐522、535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或乘坐501、502、 503、504、505、 506路至三洲下沉立交东站,过马路(南向)后直走5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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