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日常用语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证照 | 740f049e-8eaa-456e-8680-0dc99128a433.png | e82e2210-522a-44e5-809b-6606c765149c.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已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临时施工复函)的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的要求,申办前需在“省在线平台”(http://www.gdtz.gov.cn)填报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历史项目需办理补码(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更换项目经理理由的说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变更监理单位的申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变更项目总监的申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新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延长施工许可(或临时施工复函)的申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理由的说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新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资格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变更建设规模的申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已生效的建设单位 、原监理单位解除合同协议或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的裁决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新的监理单位项目人员名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新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变更建设规模后的监理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延期理由的情况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5注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并附说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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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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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8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9建设单位和新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区综合服务1号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区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8862115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区内可乘坐522、535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或乘坐501、502、 503、504、505、 506路至三洲下沉立交东站,过马路(南向)后直走5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