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 其他 |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doc |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三)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四)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群众在网上提出申请;2.第二步:受理,民警在网上查看申请事由,符合要求进行受理;3.第三步:审核,民警通过网络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对无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审核通过;4.第四步:审批,民警再次核对信息无误予以审批;5.第五步:发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群众在窗口提出申请;2.第二步:受理,民警询问申请事由,符合要求进行受理,并将信息录入系统;3.第三步:审核,民警通过网络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对无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审核通过;4.第四步:审批,民警再次核对信息无误予以审批;5.第五步:发证。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4居住证(暂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违法犯罪文书或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委托(公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学籍或者在校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申请事由说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5个人声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三水区各辖区派出所办事窗口1号窗
-
办理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各辖区派出所1号办公楼1号窗
-
中心电话:
0757-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K625路、635路、651路、643路、662路、615路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