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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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证照 | 身份证1.jpg | 身份证2.jpg | 无电子证照 |
2 | 居民身份证 | 证照 | 居民身份证模板.zip | 居民身份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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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范围:佛山市户籍居民以及在佛山居住、就业、就学的市外户籍居民(不含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可以异地办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预约网址(https://zwfw.foshan.gov.cn/fswsyy/pc/service/list),选择需要预约的网点,选择需办理的事项,选择预约时间,提交预约申请。
2.受理::申请人到佛山市公安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审查决定:受理后,受理机关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条件符合,证明材料齐全的,作出审查意见并制作好居民身份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自助机领取居民身份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省内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格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告知需在佛山市办理居民身份证,领取《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4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一楼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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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即三水分局东侧)一楼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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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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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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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最近的公交站:公安局站;停靠路线:659。 下车后,沿贤兴一街步行300米,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