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分局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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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铁牌 证照 铁牌_副本.jpg 铁牌_副本.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系统自动审核;
第二步:网办中心受理;
第三步:业务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 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第三步:决定,作出准予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决定;
第四步:制作机动车临时号牌并发放; 第五步:十五日后铁牌发放。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受理或通过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三水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一楼4-14号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一楼4-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8771950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659路,303路、611路,635路公交车到公安局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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