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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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提交相关裁员备案材料。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符合条件的作出《经济性裁员方案报告证明》
制证
作出《经济性裁员方案报告证明》
送达
送达《经济性裁员方案报告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法规股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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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1号楼4楼402室综合法规股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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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773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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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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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632、680、659、645公交车到区妇保健院公交站下车走走50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