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临时用地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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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 | 批文 | XX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模板).doc | XX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样例).pdf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集体审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5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书面核查一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七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核其他审查方式两个工作日,集体审查五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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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先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原件:5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采矿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交通或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
4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
5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
6临时用地红线图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9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临时用地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2法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3土地复垦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5用地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8最新1:1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92000坐标电子光盘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1土地复垦保证金缴交凭证(使用农用地的)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
2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23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4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区分局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自然资源分局综合服务33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2283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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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公交300路、301路、316路、902路、904路、918B路 、928路、佛308路、佛308路夜班、佛312路、佛312路夜班公交车,在“顺德区政府”站下车,步行200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