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五条规定:凡纳入佛山市诚信管理范围的企业,应按要求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平台)登记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诚信登记。同一家企业同时具备承揽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监理等多项业务资质的,需分别办理诚信登记。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受理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通过;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一次性发出网上补正意见,申请人自行登录查阅并及时补正。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4.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5.办结:审批通过的,申请人登陆系统查阅诚信编号;审批不通过的,申请人登陆系统查询不通过原因。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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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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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登记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明细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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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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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派驻佛山所有负责人的资格资料(建筑业企业)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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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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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资质(或审查认定资格或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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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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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派驻佛山所有负责人的资格资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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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自有物业名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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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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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颁发的备案证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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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派驻佛山的专业人员资料(施工图审查机构)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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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业派驻佛山所有负责人的资格资料(施工图审查机构)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一门式窗口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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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47-49号“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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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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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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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公交300路、301路、316路、902路、904路、918B路 、928路、佛308路、佛308路夜班、佛312路、佛312路夜班公交车,在“顺德区政府政府”站下车,步行200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