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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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和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 其他 |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样本.jpg |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样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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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申报表(原件1式5份); 2.依法应招投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各1份); 3.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各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劳务、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合同(复印件各1份); 7.任命书及资格证书:①施工单位派驻项目人员任命书(原件1份)、 建造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和其他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②监理单位派驻项目人员任命书(原件1份)、总监执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和其他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8.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9.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原件各1份); 10.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协议及使用计划(原件各1份); 11.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原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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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接件签收,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受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3.审查: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化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信息和审查意见,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签发决定书。
5.制证:经办人员根据审批决定按规定程序制作结果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辖区内的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符合条件及要求的,即时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5.制证:符合审批条件的,即时予以通过,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
6.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准予监督注册。 2.申请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准监督注册。
制证
合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查,通过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送达
合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查,通过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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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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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书、任命书及资格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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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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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组织设计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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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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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协议书及使用计划(各一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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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47-4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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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47-4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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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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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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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路公交前往,在区政府站/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