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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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受监工程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通过自己的账号在“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级特种人员管理系统”录入设备信息,并打印出流水号;2.第二步,受理,窗口人员审查纸质资料是否齐全并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级特种人员管理系统上报的是否一致;3.第三步,决定,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第四步,窗口人员在省系统退档,向申请人出具注销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辖区内的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符合条件及要求的,即时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5.制证:符合审批条件的,即时予以通过,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
6.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47-49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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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47-4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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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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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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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路公交前往,在区政府站/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