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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人民防空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单位组织人民防空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90 ( 工作日 )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人防结建政策宣传,引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修建人防工程。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建设单位组织人民防空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4.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依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决定责任: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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