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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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听证,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 | 总时限 | 95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听证、听取厉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3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65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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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 (二)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措施适当,不妨碍行洪、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三)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四)不影响水库大坝、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 (五)不妨碍防汛抢险; (六)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七)需要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其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合理可行; (八)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转入制证步骤,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
3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说明(包含地形图等内容)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补救措施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
5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需提供第三人的意见)原件:1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
6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7防洪评价报告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
8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46、4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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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46、4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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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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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路公交前往,在区政府站/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