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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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证照 | 740f049e-8eaa-456e-8680-0dc99128a433.png | e82e2210-522a-44e5-809b-6606c765149c.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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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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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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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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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2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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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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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供)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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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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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合格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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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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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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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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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交)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大厅投资建设一门式47-4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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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47-49号“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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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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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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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300路、301路、316路、902路、904路、918B路 、928路、佛308路、佛308路夜班、佛312路、佛312路夜班公交车,在“顺德区政府”站下车,步行206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