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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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日常用语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预计办理总用时
3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向财政、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2、财政、税务主管机关接受申请;3、对法定形式要件进行审核;4、财政、税务主管机关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联合进行审核;5、财政、税务主管机关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1

收件

收件人员核对申请人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资料,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收件处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退件。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资料进一步审核。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审查人员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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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对于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予以发文公示。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在区财政局官网公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6

送达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在区财政局官网公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顺德区财政局法规科办公室1号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人民政府大楼三楼区财政局办公室(法规科)业务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22831804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佛308路、佛312路、300路、902路、918路、928路、301路、316路、904路、320路、319路公共汽车,到区政府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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