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进行网上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收件
经办人员在受理系统登记申请信息,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
经办人员在受理系统登记申请信息,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提出审批决定并公示,符合条件的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择其一提供)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须在本省办理登记或认定。在本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不需提交材料;在本省外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申请时提供);人社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楼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号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民政和人力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15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2283582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公交佛308、佛312、300、902、918、928、301、316、904、320、319,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100米到达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