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备案告知书 | 其他 | 备案告知书.docx | 备案告知书样本.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社会组织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人资料齐全可以申请备案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决定:办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4.获取办理结果:办理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或收取办理机关寄送的相关批准文书。办理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通过后,申请人依法领取相关文书。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准予备案告知书 不准予备案告知书
制证
准予备案告知书 不准予备案告知书
送达
1.准予备案告知书 2.不准予备案告知书
窗口办理
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审批服务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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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政府行政办公大楼西4楼区委统战部办公室(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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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2283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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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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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佛308路、佛312路、300路、902路、918路、928路、301路、316路、904路、320路、319路公共汽车,在“顺德区政府”站下车,步行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