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
日常用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证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空白_meitu_1.jpg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_模板2.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对象主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而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组、村、乡(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应含有“经济合作(经济联合)”或“股份经济合作”字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组、村、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可以分别称为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仅有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指导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组、村、乡(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集体经济组织是否符合登记条件;2.审查民主表决情况、组织架构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颁证。 2.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准予登记颁证。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登记颁证 不准予登记颁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登记颁证的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2.不予登记颁证的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证赋码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县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或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证明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有关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成员名册、组织章程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7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法定代表人住所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9
    原组织登记证书(或证明书)正本、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0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1
    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2
    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变更决议、修改后的组织章程等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3
    刊登声明原《登记证》因遗失或损毁而作废的报纸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4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核意见的申请补打《登记证》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科的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政府大楼二楼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B38室综合服务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2283323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公交佛308、佛312、300、902、918、928、301、316、904、320、319,在“顺德区政府政府”站下车,步行200米到达区政府大院。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