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6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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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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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具备合法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法人资格的。 2)民办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相关规定提供完整年检材料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 第二步:部门网上受理。 第三步:部门内部审查。 第四步:部门作出审查决定。第五步:申请人速递纸质材料。 第六步:部门核验纸质材料无误后制作结果物,并速递送达纸质结果物或发送电子结果物。
窗口办理流程:
1、民办学校自查,准备年检材料,2、报送年检材料,3、实地检查,合格后在办学许可证上加盖年检印章。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教育办公室综合窗口1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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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政府3楼教育办公室综合窗口1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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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2551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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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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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393路a方向、393路b方向、394、397、399路前往,在均安镇政府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