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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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学生提出申诉-形式审核-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不合格情况,材料合格,可跳过这一步骤)-教育部门对学生述求核查学校相关情况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诉人持有关申诉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接件后送有关单位核查,核查发现学生申诉不属实的,将材料返回申诉人,核查学生申诉属实的,交由教育部门作后续处理。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顺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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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政府大楼五楼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综合窗口5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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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2283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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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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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公交佛308、佛312、300、902、918、928、301、316、904、320、319,在“顺德区政府政府”站下车,步行200米到达区政府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