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4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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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总需45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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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以及省金融办《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金贷监〔2013〕1号)第七条、《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粤金贷监〔2016〕5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一类地区不低于2亿元,二类地区不低于1亿元)。 (三)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设上限,保持相对控股;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作限制。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总监、财务总监)。 (五)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六)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第二步:申请人所在县(区)金融局(办)接收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退件处理;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
第三步:县(区)金融局(办)经审查认为存在问题需解释说明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5个工作日内提供说明材料或相关依据;不满足审批事项条件的,出具停止受理通知及情况说明,通知申请人;经审查后认为无问题的,县(区)金融局(办)出具初审意见(请示),连同企业申请材料(及补正材料)上报所在地级市金融局。
第四步:市金融局经审查认为存在问题需解释说明的,应要求小额贷款公司5个工作日内提供说明材料或相关依据;不满足审批事项条件的,出具停止受理通知及情况说明,通知申请人;经审查后认为无问题的,市金融局出具审核意见(请示),连同企业申请材料(及补正材料)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第五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人员应在进行复核后,撰写特殊程序(或有)材料,批复或不予行政审批决定及情况说明,报局领导审批。局领导审批通过后,进入特殊程序(或有),出具批复或不予行政审批决定文书。特殊程序(或有)完成后,出具批复或不予行政审批决定文书。
第六步: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制文书后,发申请人并抄送市金融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公告。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由小贷公司到县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第二步:受理,由县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受理和初审,受理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市金融局;
3.第三步:决定,市金融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复审意见,并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收件
接收材料。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受理
上报市金融局复审。
审查
上报省金融局终审。
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审查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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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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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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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设立方案(含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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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资人责任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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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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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发起股东最近3年,其他法人股东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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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东基本情况(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及附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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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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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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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股东征信报告(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或企业信用报告)、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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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金融发展科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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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1号行政办公大楼5楼科学技术局金融发展科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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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228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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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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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佛308路、佛312路、300路、902路、918路、928路、301路、316路、904路、320路、319路公共汽车,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