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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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注册并登录“广东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2.第二步:点击“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开始学习。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预约学习; 第二步:申请人提交材料; 第三步:审核,作出准予学习或者不予学习决定; 第四步:出具接受教育凭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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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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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科目二考场服务大厅一楼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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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飞鹅路168号科目二考场服务大厅一楼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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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2221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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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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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佛307路公交车,在“科目二考场(顺汽驾校)”站下车,步行23米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