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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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联网备案信息 | 其他 | 联网备案信息(空表).doc | 联网备案信息(样表).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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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单位在网站上注册并提出申请;
第二步:受理;
第三步:网站管理员审核后,予以备案;
第四步:网站提供备案证明和备案号。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顺德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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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1号区公安局大楼一楼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综合2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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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22619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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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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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303路 ; 304A路 ; 304B路 ; 309路 ; 363路 ; 909路 ; 922路 ; 佛314路公交车,在“公安局”站下车,步行200米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