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顺德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申报项目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顺德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申报项目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自然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补贴的新能源公交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车辆必须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在我市初次注册登记且未过户到我市以外地区,并承诺自初次注册登记日起两年内不得迁出我市; 2.申报地以车辆运营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区划分; 3.车辆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车辆累计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 二、申补主体条件: 新能源公交车。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是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购车补贴的申报主体。生产企业注册在本地的,购车补贴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的,车辆生产企业可授权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或车辆购买单位作为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购车补贴的申报主体,购车补贴拨付给经授权的车辆销售企业或车辆购买单位。本办法实施后车辆购买单位实际支付价格按照车辆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价格计算。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应当在车辆销售合同或协议中注明车辆总价、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以及消费者实付价格,并按车辆购买单位实际支付价格开具销售发票。由申报主体将车辆生产、销售或购买等资料汇总后向所在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补贴申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扶持通办理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复核申补项目的对象、补贴金额、申报人账号等信息。
4
决定
成功申报或不成功申报。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项目补助资金以银行到账成功为准,无需制证。
项目补助资金以银行到账成功为准,无需制证。
6
送达
银行转账成功或失败。
项目补助资金以银行到账成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