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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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2019年在我市利用居民家庭投资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请于 6月 28日起尽快到项目所属镇街供电部门提取经我局和供电部门核实的《分布式光伏用户发电量确认单(地方补贴电量确认)》,确认电量后连同其它所需的申报纸质资料一同在申报期内提交我局受理窗口(注:已领取补贴电量栏目数据可查看以往年度已经公示过的《佛山市顺德区申请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汇总表》(含2016年、2017年、2018年)中的实际发电量,见附件9);
(2)需在佛山扶持通平台申报的2019年度已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和企业),请相关项目单位及个人在平台审核通过后同步打印纸质资料一式一份上交至我局受理窗口(注:扶持通平台24小时都可以申报,申报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于工作日9:00-17:30拨打扶持通技术支持电话或通过QQ群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757-83282211,QQ群:564142962);
(3)个人申请资料提供银行卡,请务必同时提供银行卡开户行证明,为保证奖补资金能及时和顺利发放到户,请尽量提供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家银行的顺德本地收款账号。
(4)疫情防控期间,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实行全预约服务,不设现场号,请务必先预约后再来现场,否则不允许进入大厅;预约后请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减少现场逗留时间。预约方式:关注“顺德政务百事通”微信公众号并进入“行政办事——办事预约——我要预约——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光伏发电补贴”。
收件
提交申报材料齐全或不齐全。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首次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 年)》;
(2)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
(3)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4)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5)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6)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者再次申请补助资金只需提交《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 年)》和上年度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二、2019-2020年光伏项目的申补材料:
(一)首次申报材料:
1.《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__年)》;
2.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3.经供电部门和投资主体双方确定的上年度《电量计量单》。
(二)再次申报材料:
1.《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__年)》;
2.经供电部门和投资主体双方确定的上年度《电量计量单》。
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条件。
2016—2018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业主。但以下情况不予以补贴: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
二、2019-2020年光伏项目补贴范围:
2019-2020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投资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但以下情况不予以补贴:
(一)已享受专项财政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
1.已享受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财政补助的项目;
2.已享受《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6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三)未按佛发改新能〔2020〕7号第六条规定期限申报的项目。
(四)拒绝接受审查的项目。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成功申报或不成功申报。
制证
项目补助资金以银行到账成功为准,无需制证。
送达
银行转账成功或失败。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