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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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申请:
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申报表。
2.建设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勘察文件)审查委托合同 。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4.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接件签收,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受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3.审查: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化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信息和审查意见,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签发决定书。
5.制证:经办人员根据审批决定按规定程序制作结果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的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材料,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备案;不予通过的,说明理由。
4.决定。决定人员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备案或不准予备案的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申报表》盖备案章;不符合审批条件不予通过。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网上办理流程图》。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申报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建设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勘察文件)审查委托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

  • 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65号环运大楼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2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8686217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搭乘樵02路、樵09路、樵13路,在西樵派出所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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