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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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证照 | 产地检疫合格证.doc | 产地检疫合格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 | 总时限 | 180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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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产地检疫。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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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 1.种苗繁育单位或个人必须有计划地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分布的地区建立种苗繁育基地; 2.新建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在选址以前,应征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 3.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殖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 4.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5.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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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65号环运大楼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2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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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686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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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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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樵02路、樵09路、樵13路,在西樵派出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