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90 ( 自然日 )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