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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