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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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批文 | 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模板.docx | 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样例.docx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 | 总时限 | 1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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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1号)第十三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可以参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指引(试行)》(见附件2)进行审查,制作《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样式见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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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说明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1号)第十三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可以参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指引(试行)》(见附件2)进行审查,制作《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样式见附件3)。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样式见附件4)。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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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四)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五)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6号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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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港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6号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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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128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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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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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G3路、桂09路、桂14路、桂30路、桂32路、佛232B路到桂城街道办事处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