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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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 其他 |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doc |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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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企业自主申请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准予注销。2.申请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不准予注销。
制证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不予批准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2.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批准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3楼92号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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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65号西樵环运大楼西樵行政服务中心3楼92号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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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189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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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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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樵02、樵09、樵13、樵17至西樵派出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