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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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其他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doc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企业自主申请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上述规定审查
4

决定

1.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准予注销。2.申请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不准予注销。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不予批准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2.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批准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3楼92号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65号西樵环运大楼西樵行政服务中心3楼92号综合服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8189949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樵02、樵09、樵13、樵17至西樵派出所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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