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出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档案转出
日常用语
“档案,转出”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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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档案委托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时,可向实际存档单位申请将档案转递至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4.寄出。通过机要寄出或由单位提取。
窗口办理流程:
1.存档(经办)人员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3.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将要转出的档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进行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4.工作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档案并加盖章;5.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
1
收件
材料齐全的,受理;
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未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材料不予以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以受理原因。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4
决定
1.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 2.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办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出具办理结果;
不准予出具办理结果。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准予出具办理结果;
不准予出具办理结果。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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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12号、13号、14号档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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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626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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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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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02,129,132,137,139,206,208等南海广场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