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行为: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行为的。 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幅度: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