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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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副本 | 证照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jpg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营业执照正本 | 证照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jpg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3 | 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模板-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 样本-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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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办理流程
收件
1.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不能当场审查或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收取材料后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3.能够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决定。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准予决定。
制证
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或不予登记通知书
送达
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或不予登记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九江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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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A栋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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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186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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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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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江07、江01、江01支线或249路到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