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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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日常用语
个体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登记通知书 其他 模板-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样本-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办理流程

1

收件

1.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不能当场审查或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收取材料后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3.能够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决定。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准予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登记通知书或不予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5

送达

登记通知书或不予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国际陆港分厅登记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S82佛山一环高速公路辅路佛山国际陆港大楼一楼狮山镇外贸综合服务中心(1-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86305789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位置指引:

    可乘坐公共汽车272路,至佛山国际陆港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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