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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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副本 | 证照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jpg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2 | 营业执照正本 | 证照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jpg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3 | 核准开业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模板-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 样本-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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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有经营能力的中国大陆公民、台港澳居民,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均可以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 2、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 |
办理流程
收件
1.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不能当场审查或者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收取材料后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3.能够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决定。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准予决定。
制证
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或不予登记通知书
送达
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或不予登记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西樵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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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高公路65号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01-10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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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6880717、0757-8686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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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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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樵02、樵09、樵13、樵17至西樵派出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