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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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第十九条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经验及能力,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三)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由小贷公司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2.第二步:受理,由县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受理和初审,受理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市金融局;
3.第三部:决定,市金融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由小贷公司到县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第二步:受理,由县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受理(1日内)和初审,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市金融局;
3.第三步:决定,市金融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限期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上报省金融局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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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2-13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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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56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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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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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252路、里01路、里02路、里07路、里07短线、里07B路在里水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