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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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 | 证照 | 附件5《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式样.doc | 附件5《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式样.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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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办理机关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
第二步:部门网上受理。
第三步:部门内部审查。
第四步:部门作出审查决定。
第五步:申请人速递纸质材料。
第六步:部门核验纸质材料无误后制作结果物,并速递送达纸质结果物或发送电子结果物。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 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第三步: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南海车管所二楼业务办证大厅1号至9号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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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13号南海交警大队车管所二楼业务办证大厅1号至9号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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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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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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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139路、G3、G8、桂01路、桂14路、桂16路到南海交警大队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