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日常用语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 其他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doc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 2 | 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 | 其他 | 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doc | 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 ||
办理流程
1
收件
符合要求收件,不符合要求不收件。
按收件要求进行收件。
2
受理
符合要求受理,不符合要求退件。
按受理要求进行受理。
3
审查
符合要求通过审查,不符合要求审查不通过。
按审查要求进行审查。
4
决定
符合要求就作出决定,不符合要求就审批不通过。
按决定要求作出决定。
5
制证
《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决定书》
将件邮寄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发证。
6
送达
市民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市民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
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3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安全工作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6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7活动现场平面图、效果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文化部门批文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9搭建临时建筑等单位有关资质、资格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0交通疏导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的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联合承办的协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大型群众性活动申报窗口
-
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东路36号南海公安局B座7楼治安大队701服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桂31路、桂27路、桂17路、桂15路、桂09路、桂06路、桂03路、桂02B、桂02路、G7路、286A、279路、261A、232B、226路、222路、140路、128路到南海公安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