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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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 | 其他 | 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jpg | 广东省归侨、侨眷身份证明.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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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侨眷为维护某一项合法权益或落实其某一项侨务政策,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其提供侨眷身份证明的,由侨眷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说明:
第一步: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
第二步:部门网上受理。
第三步:部门内部审查。
第四步:部门作出审查决定。
第五步:申请人速递纸质材料。
第六步:部门核验纸质材料无误后制作结果物,并速递送达纸质结果物或发送电子结果物。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按照文件规定申请;第二步:受理;第三步:决定,由业务科室审批;第四步:发放身份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符合告知承诺制实施条件、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制,并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申请规定的,准予办理。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办理。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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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侨眷身份确认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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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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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侨回国定居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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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外出生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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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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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交部门及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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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驻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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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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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国护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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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9-2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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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56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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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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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252路、里01路、里02路、里07路、里07短线、里07B路在里水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