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禅城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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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证照 |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jpg | 犬、猫产地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B)》.jpg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3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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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实地核查需要3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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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动物(除犬、猫、种用乳用动物外)产地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饲养;2.区属管辖范围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4.临床健康;5.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6.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二)动物(除犬、猫、种用乳用动物外)产地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饲养;2.区属管辖范围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4.临床健康;5.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6.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三)动物(除犬、猫、种用乳用动物外)直接分销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B)》: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直接分销;2.区属管辖范围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动物原产地检疫合格,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临床健康;5.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四)国产冷冻动物产品直接分销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A、B)》: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直接分销;2.区属管辖范围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冷冻动物产品原产地检疫合格,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5.冷冻动物产品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且无腐败变质;6.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国产冷冻动物产品贮藏后分销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A、B)》: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贮藏;2.区属管辖范围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冷冻动物产品原产地检疫合格,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5.冷冻动物产品入库登记时间在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有效期内;6.冷库经营方冷冻动物产品出入库登记记录真实有效,与其库存的冷冻动物产品一致;7.冷冻动物产品在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8.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的,由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六)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饲养;2.区属管辖范围为非封锁区,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供体动物已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4.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供体动物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5.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供体动物的群体检查、个体检查及临床检查结果均符合《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6.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供体动物参照《跨省调运种禽实验室检测要求》、《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实验室检测要求》抽样检测合格;7.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七)批发市场动物(除犬、猫、种用乳用动物外)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B)》: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的畜禽批发市场出售;2.区属管辖范围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动物原产地检疫合格,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临床健康;5.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八)犬、猫产地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B)》: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饲养;2.区属管辖范围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首免21天以上,一年以内为有效;续免一年内为有效);4.临床健康;5.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九)生猪屠宰检疫申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A、B)》:1.在区属管辖范围内屠宰;2.区属管辖范围没有相关动物疫情;3.进入屠宰场的生猪附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违禁药物检测合格,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4.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5.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6.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7.骨、角、生皮、原毛、绒的检疫还应当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供体生猪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
办理流程
1
受理
符合要求的受理,不符合的退回。
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要求?
2
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要求开展检疫。
进行现场检疫,对动物或动物产品使用临床检查方式检查是否存在疫病。
3
决定
检疫合格的发放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场检疫的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
制证
符合出证条件的现场发证。
在系统中输入相关信息,并打印出证。
5
送达
检疫证明出证后马上送达。
现场把打印好的检疫证明递交给申请人,不能实现邮寄方式。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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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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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疫申报单》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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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检疫动物的《养殖和免疫档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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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物的原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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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冷冻动物产品的原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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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狂犬病免疫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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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验室检测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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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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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报告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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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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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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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蛋的采集和消毒记录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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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精液和胚胎的采集、销售、移植记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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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动物产品进出冷库记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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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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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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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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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最近3个月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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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三座1幢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1楼综合服务窗口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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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888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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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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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目前,可以乘坐123、169、176、K807等4路公交到智慧新城站,或者乘坐117、133、154、155、163、168、170、178B、183、184等10路公交到华宝路口站,或者乘坐151、157、165等3路公交到季华二路站,步行5分钟到智慧新城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