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申领居民身份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申领居民身份证
日常用语
身份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3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证照 身份证1.jpg 身份证2.jpg 无电子证照
2 居民身份证 证照 居民身份证模板.zip 居民身份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范围:佛山市户籍居民以及在佛山居住、就业、就学的市外户籍居民(不含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可以异地办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省内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格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告知需在佛山市办理居民身份证,领取《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4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对审批意见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决定。
4

制证

省厅制作居民身份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住信息、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本人居住信息、告知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禅城公安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28号窗)

  • 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中心楼三楼禅城区公安一门式服务大厅(1-28号窗)

  • 中心电话:

    0757-12345 或 0757-114转出入境咨询平台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113路、131路、103路、118路、桂30路公交车到石梁站下车,步行至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中心楼三楼禅城区公安一门式服务大厅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