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户口注销-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证照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xls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xls 无电子证照
2 户口注销证明 其他 户口注销证明.jpg 户口注销证明.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经认定在国外已入籍或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或者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窗口受理人员受理。
3、窗口受理人员审查资料。
4、窗口审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
5、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审批与不审批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制作户口注销证明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领取户口注销证明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出国(境)需注销户口的,提供《批准退籍证明》或《定居批准通知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户主注销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带齐有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户口地址房产证,注销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禅城公安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28号窗)

  • 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中心楼三楼禅城区公安一门式服务大厅(1-28号窗)

  • 中心电话:

    0757-12345 或 0757-114转出入境咨询平台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113路、131路、103路、118路、桂30路公交车到石梁站下车,步行至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中心楼三楼禅城区公安一门式服务大厅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