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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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的个人或其工作单位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保管人事档案。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单位办理离职人员档案接收可进行网上预约。
1.预约。申请机构登录佛山人才网(www.fsrlzy.cn)向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退档申请,并预约办理时间。
2.办理。申请机构经办人凭申请材料与整理装订好的档案办理。
3.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与档案内容。
4.接收。档案整理符合要求,予以接收,出具《收档回执》。
窗口办理流程:
1.存档(经办)人员向拟接收档案单位提交申请材料;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1.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规定的,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2.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2.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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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人事档案缺少材料告知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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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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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档案保管人员信息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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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职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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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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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离职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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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国材料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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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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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劳动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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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档案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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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魁奇一路11号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527室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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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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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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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坐103、118、171、182、184路公交车到魁奇路行政服务大厅站,再步行3分钟到魁奇路大厅;或乘坐152路公交车到魁奇路行政服务大厅西站,再步行10分钟到魁奇路大厅。市民也可搭乘佛山地铁2号线到石梁站,A出口出站,再步行3分钟到魁奇路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