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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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日常用语
企业变更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登记通知书 其他 模板-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样本-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已关联电子证照
2 营业执照正本(E类个人独资企业) 证照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jpg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3 营业执照副本(E类个人独资企业) 证照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jpg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非法人企业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澜石二路36号(展弘大厦)一楼1-18号、二楼27-32号综合服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757-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101、113、179、185A公交车在澜石中学站下车,或搭乘广佛线到澜石站B口出站,再步行983米到达石湾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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