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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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 其他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样本).doc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样本).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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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行政审批条件为:1、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2、村庄、集镇规划区,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建筑工程以及2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接件签收,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受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3.审查: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化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信息和审查意见,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签发决定书。
5.制证:经办人员根据审批决定按规定程序制作结果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辖区内的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符合条件及要求的,即时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5.制证:符合审批条件的,即时予以通过,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
6.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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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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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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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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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劳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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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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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监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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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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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组织设计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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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理规划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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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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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交)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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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206-2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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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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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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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民可乘106、109、113、116、120、122、123、126、127、132B、138、150、151、153、154、157、159、226、259、G13、K3、K6到东建世纪广场站下车,往东行50米